工傷評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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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評殘的程序?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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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評殘程序

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結論做出後,被確認為工傷的情況下,如果傷情比較嚴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傷害結果,那麼很可能會構成傷殘。這時候工傷職工需要在傷情經治療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需自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情況需要可以再延長30天。

律師提醒廣大工傷職工,職工在申請勞動能力登記鑑定即傷殘鑑定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或準備以下材料:

1、需要在傷情經治療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申請

2、申請時需要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需要明確鑑定項目,常見的鑑定項目為傷殘等級、護理等級和停工留薪期鑑定

3、一般是向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時需帶上工傷認定申請書,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所有的病例資料及診斷證明書等以備核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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