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險申報年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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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險申報年齡段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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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年齡段的孩子的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④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12歲的女兒其實已經有了自己的思維,可以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所以對離婚後12歲女兒誰撫養?法官在考慮子女個人的意願時還會考慮哪個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才,哪個最合適的人來進行撫養。想要了解的更清楚,您們可以諮詢律師365,他們會為你們提供更詳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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