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地下車位歸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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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地下車位歸屬權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置房地下車庫屬於誰,物業可以向業主索取費用嗎?

不可以免費使用嗎?業主租賃這邊的寫字樓不是應該按各自面積合理分配固定的停車位嗎?地面車位只有幾十個,除了正常的物業費,還要單獨交納地下車庫車費,另外第二層已全部對我出租,對於該辦公樓的所有者的單位員工均停車庫並不收取任何費用,這也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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