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夥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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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立合夥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訂立合夥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1、按照合夥協議中關於退夥的約定,當退夥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要求對方退夥。

2、可以訴訟到法院要求對方退夥,訴求合理,則可以退出合夥。

3、關於要求對方退出後的賠償問題,建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訴訟到法院。如果訴訟到法院的話,首先會按照合夥協議中關於賠償的約定進行,如果沒有類似的約定,那麼就需要舉證實際由對方造成的損失是多少。

個人合夥的退出,又稱退夥,是指在合夥存續期間,原合夥人退出合夥組織從而喪失合夥人身份的行為。關於退夥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合夥人退夥,書面合夥協議有約定的按照書面合夥協議處理;書面合夥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但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及當事人的過錯,確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怎麼防範合夥合同糾紛

1、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個人合夥基於人的誠信而建立。這種個人合夥,具有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羣策羣力、降低風險等優勢。同時,它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因為誠信是抽象的,會因環境、利益等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法院在審理合夥糾紛案時發現,雙方並沒有任何書面協議,遇到誠信的,認可口頭合夥協議,遇到不誠信的,就訴之無門了。所以,個人合夥在口頭達成一致後,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以防患於未然。

2、明晰權利義務

在一些案件中,雖然合夥個人也訂了合夥協議,但非常籠統,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也沒有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劃分。往往是出資多者全權決定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對合夥經營期間的重大事宜以及賬目等情況,大多一知半解。相當一部分合夥人因合夥糾紛訴至法院時,自身並不掌握合夥賬目或合夥財產,而被訴一方合夥人很少主動配合進行賬目清算,雙方對合夥賬目存在較大爭議,導致合夥開支與合夥盈餘等賬目無法查清。

2、曲終人散,及時清算

清算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序,未經清算,企業法人不得終止。但個人合夥終止相對比較簡單,當合夥人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或合夥人決定終止合夥即可。

訂立合同以後出現法定的解除條件,可以解除合夥合同。要想防範合夥合同糾紛,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夥合同,雖然口頭合夥協議也具備法律效力,但出現爭議時維權比較困難,其次要在合夥合同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説明公司債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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