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腫瘤勞動能力鑑定要做什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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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腫瘤不同檢查也不同,鑑定查體醫學專家對申請人進行現場體徵檢查,並提出診斷意見,勞動能力鑑定專家組根據查體結果和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形成鑑定結論。鑑定查體結束後,鑑定經辦人員對各種檢查結果和檔案材料進行檢查整理,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一式3份,用人單位、鑑定申請人和工傷經辦機構各1份。送達申請鑑定的申請人和相對人,無法送達的,進行公告送達。

惡性腫瘤勞動能力鑑定要做什麼檢查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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