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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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與勞動能力的鑑定是不太一樣的,雖然這都是對勞動能力做出相應的鑑定。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嗎?而根據法律的規定,誰能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兩個問題。

什麼是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一、什麼是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是指已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過的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1年後,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鑑定,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二、誰能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的規定,有權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申請人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因工受到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後,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過1年後,職工如果認為自己的勞動能力已經低於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規定,並且給工作生活帶來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此外,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的變化,對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生活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職工勞動能力的減弱或喪失,有可能導致由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沒有了生活來源,同時增加了護理工傷職工的負擔。通過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改變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使工傷職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減輕護理照顧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的經濟負擔。

2、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後,對於可以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與其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的傷殘程度發生變化,其勞動能力已不能勝任原工作,或由於其他原因,可以提出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3、經辦機構。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後,經辦機構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發生變化直接影響到待遇的給付,工傷職工應享受與其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特別是對於勞動能力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的職工,如果仍然按照先前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工傷保險基金和其他參保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賦予了經辦機構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的權利。

上文中為大家講解了什麼是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同時也告訴了大家誰能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其實,如果當事人就第一次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此時滿足條件的就可以申請進行復查,這也是對自身權益的一種救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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