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在平時對待任何事情就養成一個比較正確的時間觀念當然是一個非常好的生活習慣,有部分人員其實在生活當中真的就是嚴重的拖延症,面對人生很多重大的選擇其實都是錯過了時間而導致機會在眼前白白流失的。甚至有些工傷員工明知道自己必須要申請工傷鑑定,但是卻不提前的瞭解一下職工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一、職工工傷鑑定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二、工傷傷殘鑑定流程: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待遇
傷殘包括:
⑴醫療費,
⑵住院伙食補助費;
⑶護理費;
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
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⑻後續治療費,
⑼殘疾輔助器具費,
⑽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我國規定的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在病情相對穩定後,所以對於申請工傷鑑定不像工傷認定那樣有一個具體的時間標準,但是大家要注意把握,從工傷開始到最後還需要留出一部分的時間跟用人單位協商索賠的事宜的,因此工傷鑑定要根據自己身體的恢復狀況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