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委託書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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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委託書哪出具?

為了向用人單位證明自己所受到的傷害是屬於工傷,勞動者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供工傷鑑定書。由於辦理需要一定得手續,所以需要勞動者到鑑定機構提供相關的材料,走一下流程。那麼工傷鑑定委託書哪出具,勞動者應該到哪裏提交準備好的鑑定材料呢。

工傷鑑定委託書應該在哪裏申請?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所以,應該向當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傷鑑定委託書的申請。

申請工傷鑑定的材料

一、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可委託律師代為調取)

二、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職工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訴訟,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審理)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提交事故的相應材料。(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兩名以上證人證實)

四、在工作時間的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另外,適當提供上下班的證明,住所地證明如房證、租房協議等)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提供病歷檔案、診斷書或病情介紹書)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勞動者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為了更好更快速的辦理工傷等級鑑定書,勞動者在受到工傷的時候可以先登錄當地的社保部門網站,查詢需要準備的材料,最後將全部材料交到相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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