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單位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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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單位委託書怎麼寫?

我們知道在工作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給工作者帶來一定的身體傷害,將會給受害者帶來一定經濟損失以及身體健康損失,員工受了工傷之後先要進行工傷認定,再進行工傷鑑定,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進行鑑定,那工傷鑑定單位委託書怎麼寫?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工傷鑑定單位委託書怎麼寫?

工傷鑑定不需要提交委託書。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二、相關法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不需要提交委託書,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事故發生之後要及時的像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在部門的認定之後按照不同的受傷程度將會給與一定的賠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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