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沒拿到工傷鑑定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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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月沒拿到工傷鑑定書怎麼辦?

兩個月沒拿到工傷鑑定書怎麼辦?

可以諮詢處理相關情況,工傷鑑定是勞動能力鑑定,是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鑑定是事件和鑑定地點的,在結果出來之後會給員工本人一份結果,單位兩份結果的。如果結果已經出來,需要自取或者郵寄的方式下達。單位是可以直接聯繫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諮詢下達情況。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60日應作出認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對於兩個月都沒有拿到工傷鑑定的情況下,顯然是屬於不合法的情況,特別是對於工傷鑑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造成的傷殘情況來進行處理,並按照傷殘鑑定標準對照的程序來形成鑑定等級報告,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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