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拿到工傷鑑定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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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拿到工傷鑑定後怎麼辦?

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直接向單位索要賠償只會得到單位要求去工傷鑑定的答覆,勞動者應單位的要求去鑑定部門進行專業工傷鑑定的幾天等待後就會拿到工傷鑑定的報告書,那麼,勞動者在拿到工傷鑑定後怎麼辦呢?一起來看看小編的講解。

一、勞動者拿到工傷鑑定後怎麼辦?

1、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3、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4、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對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衞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看到工傷鑑定的結果後表示沒有什麼不同意見的就可以直接根據結果顯示的傷情向單位索要相應的合理賠償,但是對結果表示不滿意就將結論書作為申請再次鑑定的材料交給上一級的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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