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工傷鑑定時候的費用由誰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1W

一、寧波工傷鑑定時候的費用由誰出

寧波工傷鑑定時候的費用由誰出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

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認定工傷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説,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申請工傷鑑定是需要支付鑑定費用的,這個費用一般是由申請人進行支付,如果是由單位進行申請工傷鑑定的話那麼就由單位進行支付,如果是由個人申請的,那麼就由個人支付。工傷鑑定結果會顯示工傷的傷殘等級,然後根據結果來進行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