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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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出?

一、費用由誰出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二、收費多少

(一)勞動能力鑑定的收費標準按省蘇價費[1996]156號文件規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勞動能力鑑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申請複查和再次鑑定的,鑑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鑑定結論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方承擔;

(四)確認停工留薪期的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近幾年中,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提高,為了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也會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了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當勞動者出現了任何的傷害也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進行索賠,從而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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