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骨骨折工傷鑑定等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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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骨骨折工傷鑑定等級賠償標準

跟骨骨折工傷鑑定等級賠償標準

1.醫藥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期間、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長短需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

3.護理費: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護理或支付護理費;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各省規定的標準略有不同。

5.工傷一次性賠償:(前提是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有傷殘等級的)

(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例如:10級工傷為97個月本人工資。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還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各省規定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諮詢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賠償標準每個地區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決定的。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一般認為都是工傷鑑定,在要求工傷賠償的時候,一定要有工傷證明、醫院費用證明等,根據等級證明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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