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機構選擇應該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工傷鑑定機構選擇應該注意什麼?

生活中有些工傷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就不可避免的要發生受傷的情況,在工傷崗位上的受傷我們統稱為工傷,對於工傷的話如果申請賠償就要去做工傷鑑定,而選擇正規權威的鑑定機構就顯得很重要,那麼工傷鑑定機構選擇應該注意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選擇有合法資質的工傷鑑定機構

此處所講的“合法資質”是不但是指工傷鑑定機構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同時也包括其接受鑑定的內容必須是在工傷鑑定機構登記的業務範圍之內的。因為要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結論必須是由有合法資質的鑑定機構作出的。如精神病鑑定必須選擇有“法醫精神病”資質的工傷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其鑑定結論才合法,才會被法院所認可。如果受傷人員選擇的鑑定機構是沒有合法資質的,即使它作出的結論是正確的,可是因為它沒有合法資質,對方當事人也會以該鑑定結論是由沒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作出而要求重新鑑定。可此時重新鑑定,很有可能傷者就錯過了最好的鑑定時機,這對於傷者很不利。所以確定一個有合法資質的鑑定機構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二、選擇信譽卓著、辦事公正的工傷鑑定機構

品牌效應在任何一個領域都是會發揮其獨特的作用的,在鑑定機構領域也是一樣。所以在選擇鑑定機構時,選擇信譽卓著、辦事公正的工傷鑑定機構,不但可以讓受傷人員得到公正的評定,同時也會很容易讓人信服該鑑定結論。

三、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工傷鑑定機構

傷殘級別對傷者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有直接的影響,所以在選擇鑑定機構時,一定要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鑑定機構。

選擇在受訴法院所在地有辦公場所的工傷鑑定機構。

有的工傷鑑定機構在當地沒有辦事機構,選擇這種鑑定機構做鑑定會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需要補充或者重新鑑定時不及時;二是需要解釋或者出庭時不方便。當事人不可為追求傷殘級別而隨便選擇工傷鑑定機構,特別是不要選擇在受訴法院所在地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的工傷鑑定機構,否則一旦重新鑑定,對當事人很不利。

四、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一)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二)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相信以上的內容能給大家一個很好的參考,要注意的是在做出選擇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確保你所選擇的機構是具備鑑定資質的,如果選擇的機構沒有足夠的資質其結果就會是無效的,會對之後的問題解決造成影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