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以後怎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工傷鑑定以後怎樣處理?

我國的勞動法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後,按照工傷等級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金的,那麼在進行完工傷鑑定以後怎樣處理?一般情況下在進行工傷鑑定後,就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向社保局申請賠償金,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鑑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一、殘疾賠償金如何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工傷鑑定流程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鑑定內容:

1、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初次鑑定

2、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複查鑑定

3、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初次鑑定

4、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複查鑑定

(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衞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工傷鑑定以後怎樣處理,在我國,大多數勞動者都會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作出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我們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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