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鑑定嗎 - 工傷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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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鑑定嗎 工傷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現實中,我們發現勞動者即使在工作期間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此時也不一定就構成工傷,還要做出專門的認定才行。那在工傷認定後鑑定嗎?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先認定構成工傷之後再申請進行工傷鑑定,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工傷認定後鑑定嗎

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治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二、工傷賠償程序: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一般來説工傷認定的結果是兩方面的,包括認定為工傷和認定不屬於工傷,如果認定構成了工傷的話,此時可以按照工傷事故處理程序來申請進行工傷鑑定,但如果此時認定結果表明不屬於工傷,自然也就沒有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的必要了。至於工傷認定後鑑定嗎?其實並不是必然的,需要根據認定結果來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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