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做傷殘鑑定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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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做傷殘鑑定要多少錢?

在工傷鑑定中,關於鑑定所規定的內容比較多,比如工傷鑑定的費用、工傷鑑定的時間、工傷鑑定的流程等。法律之所以規定的這麼詳細就是為了保障職工鑑定的規範化,這樣有利於職工更好的維權。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工傷鑑定費用的內容。

工傷做傷殘鑑定要多少錢?

根據《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受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由於所在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未為受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所墊付的鑑定費可要求用人單位核銷。收費標準為省級每人次200元;市級180元;縣級150元。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單位不出可先墊付,之後再依法向單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並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上面關於工傷鑑定費用的規定是小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內容為您提供的。在實踐中,具體的鑑定收費標準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您不瞭解當地收費標準的,可以諮詢當地的鑑定部門或者諮詢我們本站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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