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保險怎麼計算繳費基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企業工傷保險怎麼計算繳費基數?

企業工傷保險怎麼計算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來繳納工傷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有兩點需要強調:一是支付的對象是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工、臨時工等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勞動者;二是工資的構成是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費費率: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全國各行業工傷保險的費率幅度為0.5%—2.0%,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

二、工傷保險的作用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

2、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三、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我們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那麼當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患有職業病或者是受到了意外傷害事故後,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獲取一定的物質幫助,如果説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繳納工傷保險也是可以進行投訴或者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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