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可以去做工傷鑑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自己可以去做工傷鑑定嗎?

自己可以去做工傷鑑定嗎?

自己是可以做工傷鑑定的;傷者職工被認定工傷後,在經過治療,且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存在傷殘時,應當到設區市鑑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通常情況下是傷者職工將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交由所在地工傷科,由工傷科工作人員代為申請,並通知傷者什麼時間到什麼地方做鑑定檢查,最後通知傷者職工領取鑑定結論。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二、工傷鑑定結果多久出來?

工傷鑑定後一般60天就可以出結果了。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三、工傷職工做工傷鑑定多少錢?

收費標準:市、區縣勞動鑑定部門按每例收取200元勞動鑑定費。因工負傷、患職工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因病、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退職職工的鑑定費,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否則,由申請方負擔鑑定費。對鑑定不服申請復鑑的,復鑑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原鑑定方支付鑑定費,復鑑不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申請方支付鑑定費。

四、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鑑定一般是在員工的傷情穩定了之後才會做的,一般可以由本人申請鑑定,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鑑定,只要給予了鑑定的結果,那麼就可以依法的獲得相應的賠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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