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鑑定等級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南京工傷鑑定等級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現在工作難度的增加,勞動人民的素質以及工作能力都在不斷的提高,但是在工作的同時也要時刻想到一旦發生了受傷或者其他類似的情況,就要走法律的程序,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相應的補償,那麼南京工傷鑑定等級標準2018年的規定是什呢,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南京工傷鑑定等級標準規定的項目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二、南京工傷鑑定等級標準年法律規範

工傷鑑定標準是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對傷殘程度進行鑑定所依據的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對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所依據的標準為《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 )》

當你在工作中受了傷並且屬於法律規定的工傷的時候,就要根據上面的規定來看是屬於哪一級別的工傷,以及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補償等問題,然後再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走法律程序,填寫相應的工傷證明書,只有這樣才能使得自己的上海在最大程度上得到補償,南京勞動者就要按照南京工傷鑑定等級標準規定進行,切記不要離開法律去一些暗地的程序,那樣不但不會受法律保護,還會使你喪失得到補償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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