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能建廠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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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能建廠房嗎?
農村集體土地上可以建廠房。農村集體土地上建廠房必須是用於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這三種範圍,如果租賃集體土地用以建廠,也僅限於開辦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改名字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後的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後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於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能建廠房的,但是必須要在滿足相應的條件之下並且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去執行並辦理的,否則即使建了廠房也是屬於違章的建築,對於違章的建築政府是可以依法進行拆除的處理的,並且是不需要支付拆遷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