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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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的規定?

       近年來,全國各大省份地區都對自己的農村土地進行了一系列的規定,湖南省也不例外。那麼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裏面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以及宅基地管理的規定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根據《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將依法有償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轉讓、出租、轉租等形式發生轉移的行為。原無償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應當先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補繳土地有償使用費,並辦理土地登記。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流轉: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

(二)未支付全部土地有償使用費的;

(三)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的;

(四)土地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

(五)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第二十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應當徵得土地所有者的書面同意,流轉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第二十一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過原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二條 依法有償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

第二十三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抵押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證書、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流轉合同或抵押合同等有關材料,報土地所在地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二、宅基地管理

根據《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農村村民興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應當依法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批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並具有依法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不符合規劃或者未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不得審批。

第二十五條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充分利用舊宅基地、村內空閒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凡村內有舊宅基地、空閒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優惠政策,引導集體建設用地集中佈局。原宅基地復墾或自願放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進城(鎮)農民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户無宅基地的;

(二)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户標準的;

(三)因自然災害需要搬遷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收後沒有相應安置的;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三)一户有一處以上宅基地的;

(四)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連同地上建築物,可以流轉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

以上所有內容都是關於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裏面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以及宅基地管理的規定。從這個可以看出年齡不到18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具備申請宅基地的資格,就算是申請了,人民政府也是不會批准的。必須是已經達到18歲以上的成年人才可以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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