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施工侵權責任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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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面施工侵權責任原則是怎樣的?

路面施工侵權責任原則是怎樣的?

路面施工侵權責任原則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進行處理的。發生道路施工侵權行為後,如果是施工單位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例如沒有設立警示標誌等,由施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施工緻害責任和窨井等地下設施致害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為歸責的依據,並以過錯作為確立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也稱過失推定,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如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過錯推定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方式,如果行為人未能有效證明其沒有過錯,則人民法院最終得以認定其具有過錯,並據此確立侵權責任。

3、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

嚴格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不論該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於風險活動,行為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道路施工如果發生侵權行為,那麼是需要承擔相對應的侵權責任的,這主要針對的是施工的單位,因為如果從事道路施工的話,必然是需要設置一些警示牌,這樣的話是可以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之下,必然是存在過錯,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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