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認定幾日內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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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傷認定幾日內做出?

一、一般工傷認定幾日內做出?

1、一般工傷認定在60日內做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用人單位需要在職員受傷後6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怎麼辦?

1、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員可以自行提出該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單位、職員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雖然不一定會被受理,但一旦被受理了,那麼受理了此請求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得出工傷認定決定。若是經過認定,確定職員受的是工傷。後期若是想要申請鑑定勞動能力,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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