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能不能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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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能不能提前退休

一、工傷認定後能不能提前退休

國家自從實行了工傷保險條例。就已經取消了工傷退休的規定,不論是幾級工傷,都不能提前退休。工傷一到四級的,可以離開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一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其餘等級,傷愈之後接續上班,到年齡退休,能否提前退休跟是否工傷無關,跟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有關,如果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全部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男性50週歲、女性45週歲可申請提前退休。

二、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退休的補貼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國税總局已經公佈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税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税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

具體來説,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税。其計税公式為,應納税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在我國先關的勞動者因受到工傷的傷害,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相關的勞動者的工傷級別需要在一到四級,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超過15年才可以進行相應的辦理這類提前退休的相關事宜,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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