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工傷認定答辯的寫作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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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工傷認定答辯的寫作要點有哪些?

一、不屬於工傷認定答辯的寫作要點有哪些?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説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二、答辯的司法解釋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覆和辯駁的一種書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不屬於工傷認定的答辯應當着重圍繞工傷發生的情況是否可以構成工傷事故來進行認定來展開,當事人需要對相關的案件發生情況進行了解,並對工傷認定的標準進行詳細的司法解釋,對不屬於工傷認定的原因和標準進行明確,並依託法律適用,向司法機關進行闡述,以達到不認定工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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