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亂扣工資投訴到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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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亂扣工資投訴到哪個部門投訴?

公司亂扣工資投訴到哪個部門?

公司亂扣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企業用任何方式都是不應該剋扣員工的工資,這種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二、工資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第16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進行合法的扣除或扣減,但需要分別符合如下條件:

第一種情形為“代扣工資”,即依法應該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

第二種情形為因勞動者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三種情形為“減發工資”,其法定情形為: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客户未付全款,並非法定扣罰員工工資的法定情形,故此做法違法。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規定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藉口來可口員工的工資,但是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很多公司會制定相應的制度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舉止行為進行一定的約束,如果是為了幫助企業和員工更好的發展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剋扣工資的行為依然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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