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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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資怎麼計算?

年假是工作到一定年限的職工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但現實中往往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導致職工不能按期休年假。在這種時候,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未休年休假工資怎麼計算。

第一步:看何時起連續工作滿一年。

1、理論上可不同單位連續計算工作時間。如員工失業半年後,在a單位工作了半年,後跳槽到b單位工作了半年,此時員工屬連續工作滿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時工作多少有中斷,中斷多久就不算是連續工作了?法條上沒有明確。理論上認為,可以認為如果社會保險沒斷,則算是連續工作。

2、連續工作一年的時間可以是08年前。如員工07年1月份開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屬於連續工作一年,08年當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確定一年應該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單位工齡累計計算,軍齡應該計入工齡。工齡累計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為5天,工齡10年以上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數。

1、按公曆日曆年度分別計算,剩餘天數不滿一年的按比例折算。

2、餘數不足一天不計。

第四步:計算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簡單,應休的年休假天數,減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數,即為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員工未離職,那麼當年的年休假報酬是不能要的。因為在理論上,既然未離職,用人單位仍有可能為其安排帶薪年休假。

第五步: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報酬。

1、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應按兩倍正常工資計.即相當於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説,如果未休年休假為五天,則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即為十天工資,接近半個月的工資(一個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2、工資標準應按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提成、獎金均要計入工資。(日工資則為該月平均工資除以21.75)。並且,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發標準的。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都學會計算自己未休年休假的工資了吧,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因為沒有得到應有的休年休假,所以用人單位是要用工資福利的方式來補償勞動者的,如果大家在生活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的,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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