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有哪些項目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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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福利有哪些項目

員工福利有哪些項目2021

員工福利包括下列內容:

1、出差津貼,出差外地的人員根據相應級別均可得到該項津貼;

2、通訊費用津貼,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職位給你提供相應的通訊費用津貼;

3、節日慰問金,每年元旦、春節、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員工都會得到此項津貼,此外女性員工在三八節還會得到專項津貼;

4、祝賀慰問金,員工結婚、生日、有小孩誕生或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送上祝賀、慰問金;

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每年還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

二、發放職工福利費都要繳納個税嗎?

1、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税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税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説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税發(1998)155號文解釋説,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卹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税。

2、不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税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税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併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計徵個人所得税;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摺合成等額的貨幣額,併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計徵個人所得税;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併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計徵個人所得税。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徵個人所得税。

職工福利不同於工資和獎金。職工享受集體福利待遇的高低,並不取決於職工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而是根據他們的實際需要與生活困難程度,以及社會勞動生產率和企業的經營成果。從這點上看,職工是否有上述福利,或者上述福利怎樣,法律方面並未強制要求,要看所在用人單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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