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員工勸退賠償公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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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勸退賠償公式是怎樣的

2021員工勸退賠償公式是怎樣的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勞動合同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在勞動者工作期間雙方也是不得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説勞動者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説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在雙方協商之後後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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