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申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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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申報方法?

在繳納個税之前,需要當事人根據取得的應納税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税額,並在税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進行個税的申報。今天,小編要介紹的就是個税申報方法的內容,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個税申報方法?

納税人可以採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税申報,如可以在地税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機關的辦税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條

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納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

第十三條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税款的,納税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税款;税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税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税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税。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税。納税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户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户籍前辦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税。

一、申報時所需資料:根據一個納税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税額、已繳(扣)税額、抵免(扣)税額、應補(退)税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申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以及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税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二、納税申報時需要填報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寫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税額、已繳(扣)税額、抵免税額、應補(退)税額。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僱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繫地址及郵編、聯繫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抵華日期等信息。

納税申報表的領取:納税申報表可以從税務局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務機關的辦税大廳免費領取。

通過兼職取得高收入者的申報: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三、申報税務機關的選擇:

1、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2、如果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3、無任職受僱單位的,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4、如果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户籍,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在進行個税申報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準備相關資料,同時還要填寫一些信息,然後到相應的税務機關辦理個税申報。關於個税申報方面的知識,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要是你還想深入瞭解相關知識的,可以登錄本站網站,閲讀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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