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申報個税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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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補償申報個税辦法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申報個税辦法是什麼?

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後,才向勞動者徵收個人所得税。具體標準如下:

1、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2、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5000元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補償怎麼辦?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綜上所述,員工被公司辭退,按照道理會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公司應當將其申報個税,進行税前扣除。當然只有經濟補償金超過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才能納税,可以先將其處以12,然後用平均數扣減個税的免徵額,超過的部分按照適用税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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