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福利房離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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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單位福利房離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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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福利分房離婚怎麼分割

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後雙方競價取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綜上所述,有時候因為徵地拆遷,居民可以得到開發商給的還建房,這屬於產權置換方式。夫妻因為種種矛盾鬧離婚的,在分割家庭財產的時候,應該重點解決好房產分割問題。如果還建房補償是針對夫妻婚前個人房產的,則不參與分割。而夫妻共同房屋被拆遷的,雙方理應協商對還建房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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