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帶薪年假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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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帶薪年假如何賠償?

沒有帶薪年假如何賠償?

沒有帶薪年假可以按照本人的工資水平,對於這一部分來進行補償。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二、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麼?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是什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一般認為,帶薪休假具有人身屬性不可以出賣、轉讓。帶薪年休假不可出賣,但根據《勞動法》第44條以及國務院發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國務院令第514號)第5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確因工作需要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休假期間上班,應加付報酬。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勞動法》對替班沒有具體規定,自己的工作一般應由自己來幹,但經單位領導同意,根據企業內部的規定,休假工人,可以頂崗、替班。可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頂替人誤工,不給頂替人加班費。

現實生活當中帶薪休假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它是給予勞動者一定的休息方面的權利,給勞動者身心健康帶來一定的放鬆。當然了,帶薪休假它是具有人身方面的屬性的,不能夠出上轉讓,如果沒有休假的話,可以通過現金補償的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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