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的公務員產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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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公務員產假多少天

一、我國規定的公務員產假多少天?

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務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十五天。女性公務員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休假。女性公務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十五天至三十天。女性公務員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四十二天。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雖然説公務員並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來處理勞動關係,因為國家公務員要遵守的是公務員的法律條例,但是,一些合法的權益和普通基層的勞動者並沒有多大的區別,所以公務員的產假也要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正常90天的休息時間,不過,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是按照機關實行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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