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包括什麼事項 -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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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包括什麼事項,有哪些

實踐中,勞動合同是證明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憑證。而法律中也具體規定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相信大家也比較清楚。但具體説到勞動合同的內容,大家知道勞動合同包括什麼事項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吧。

一、勞動合同包括什麼事項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二、用人單位不籤合同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如何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

(五)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七)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雖然不同的單位與不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實不一樣的,但勞動合同中具體應該包括哪些內容,這法律上面規定的其實是差不多的。究竟勞動合同包括什麼事項,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要是所在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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