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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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可能需要依據一定的客觀情況,當實際的情況發生非常大的變化後,合同的內容可能就無法實現,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有四個方面:

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有什麼?

1、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參照法律法規的內容,當這些法律法規已經被修改或者被廢止了之後,合同就缺少了法律依據,此時可能導致雙方無法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繼續按照原先的約定進行,可能會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

2、由於勞動者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相信每位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都是會遵守合同的約定,認真的履行義務,但是不可能預測所有的事情,也會出現一些特定的情況,比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發生狀況、勞動能力喪失等等,這些情況也會使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能繼續進行。

3、由用人單位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在這個社會發展迅速的今天,用人單位的運營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用人單位對生產結構等進行調整的時候,可能就會導致一些崗位的變化,這時原勞動合同就無法繼續進行,需要進行變更。

4、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客觀問題有時也會導致合同的無法繼續進行:比如出現了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了合同的履行不能。

由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主要有四大方面,分別為法律法規方面、勞動者方面、用人單位方面和一些客觀因素,當合同因為以上的原因無法繼續進行的時候,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變更勞動合同。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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