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同乙方不入職是否算違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簽完合同乙方不入職是否算違約?
律師解析:簽完合同乙方不入職不能叫違約,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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