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期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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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通過以下方法辭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無限期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時,勞動者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和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關係的狀態確認,而離職證明是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有效文件,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在勞動者辦理離職證明之後,用人單位需要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依法辦理檔案、社保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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