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終身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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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簽訂終身勞動合同?

如何簽訂終身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裏明確了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兩個條件;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訂合同。只要具備這兩個條件,勞動者就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要求,用人單位就應當無條件地與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二、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續訂,是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程序如下:

(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用人單位應書面瞭解勞動者的意向。

(二)對有續訂合同意向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確定是否與其續訂的意向。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要約和承諾,實際是對原合同條款審核後確定繼續實施還是變更部分內容。

(四)協商一致後,雙方簽字或蓋章。實際操作中可以重新籤一份,也可以填寫續簽合同單(該續簽單一般附在勞動合同後面)。

其實通常説的終身勞動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是有規章制度的,必須要勞動者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而且也沒有中途跳槽到其他的公司,或者是暫停工作的。但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代表就是屬於鐵飯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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