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制勞動合同期限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無限制勞動合同期限是什麼意思

無限制勞動合同期限是什麼意思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

對此,勞動合同法還作了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勞動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根據相關的規定,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以後,就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用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勞動合同一般都會簽訂勞動的期限,這個叫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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