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有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有什麼責任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會有各種各樣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比如拖欠員工工資、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有什麼責任呢?具體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有什麼責任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除法律規定的兩類違約責任之外的、由勞動者承擔責任的違約責任,至於雙方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雙方可以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用人單位若違反此約定,則應依照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其他法定責任

A、支付兩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B、相關損害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第八十條規定、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規定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C、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行政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較多,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

3、刑事責任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2)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因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失時,其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作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此處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是三方面的,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在不同的違法行為下,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當然,單位最好是不要做出一些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然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