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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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勞動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係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補償的責任。勞動關係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有簽訂合同的,雙方規定好工作的時間,如果規定的時間到了,那麼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秀也就自然的終結了,雙方就不要在繼續之前的合作了。如果雙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的話給予一定的賠償就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模板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於 年 月 日同公司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現因(單位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某款。個人原因:本人身體情況不適應此工作或是要照顧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請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後,於 年 月 日前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 年 月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請公司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年月 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申請人:

年 月 日

三、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

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後,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

2、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後,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

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報送勞動局和社保局,分別終止勞動關係和停繳社保。

4、單位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沒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説明雙方可能是屬於不定期的合同關係,是可以隨時的解除的,並且不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雙方訂立了勞動合同,單位想要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單位應該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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