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有什麼?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商一致後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有,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辦理檔案、社保的轉移手續;以及勞動者辦理好離職的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怎麼辦?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自己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勞動合同未到期時,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的辭職申請,並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等領導同意後會報送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