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快要退休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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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快要退休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關於快要退休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用人單位一般不能解除,如果辭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動延期應當理解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自動變更,即事實形成而不需要通過雙方再續簽勞動合同予以確認。自動順延期間應當理解為在原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嗎

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佔”而不退的依據。

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勞動合同法》2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沒有任何的違規情況下,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時候,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的,哪怕員工快要到達退休年齡了。另外員工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主動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拿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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