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咋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國企改制咋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國企改制咋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國有企業轉制,可以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1]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1]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三、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國企制改制後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根據勞動法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依據勞動合同支付,如果是不滿一年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賠償金應當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來計算,如果不支付補償金的可以上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