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滿多久才能報銷產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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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滿多久才能報銷產假費用?

勞動合同滿多久才能報銷產假費用

女職工只要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以後,都是享受產假的休假權,不存在入職時間限制。如果有的單位有明確文件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在職時間才可以享受產假的,除女職工順從外,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或投訴。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的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98天,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還有特別規定)

二、享受生育津貼需具備哪些條件?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目的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女性一項基本權利。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主要分兩種: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生育險報銷範圍是怎樣的?

報銷的範圍是: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一般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就會簽訂勞動合同,簽了合同後就要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其中就有生育險,女員工生育後就可以到社保中心辦理生育險的報銷手續,報銷的費用包括住院費、生育費、手術費和檢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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