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幾年算勞動合同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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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幾年算勞動合同短期?

一般幾年算勞動合同短期?

短期合同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的合同。它是按合同的期限所作的分類,“長期合同”的對稱。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分類是怎麼樣的?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於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是由雙方來進行約定,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不管是簽訂短期合同還是屬於長期合同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是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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