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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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

近日,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的問題引發了很多人的熱議,很多人可能對於公司不續約賠償問題不是很瞭解。我們來具體看看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通過一些法律來看看,合同到期後不予續約,公司應賠償給員工多少錢呢?

1、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補償,按2008年之後,開始的工齡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於公司不允續簽的情況下。 勞動者依法可以取得經濟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關於東莞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賠償多少,根據勞動合同法沒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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